・內政部消防署修正消防法,增訂民眾舉發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違規行為的獎勵機制。只要舉發內容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政府將從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撥一定比例作為獎金,獎勵舉發人。此舉旨在鼓勵民眾共同維護公共安全,防範火災及災害發生。具體的獎勵資格、比例及分配方式,將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另行訂定辦法。
・對象(須符合):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安全搬運、儲存或處理行為;舉發內容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
・舉發獎金: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
・舉發人獎勵資格、獎金提充比例、分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https://law.nfa.gov.tw/GNFA/news.aspx?id=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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