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福利是根據《消防法》修正條文,針對舉發違反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安全管理規定者所設立的獎勵金。當民眾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舉發相關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後,將從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撥一定比例作為獎金,以鼓勵民眾共同維護公共安全。舉發人的身分將受到保密,且其單位主管或雇主不得因此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
・對象(須符合):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安全管理行為;舉發內容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
・舉發獎金: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
・申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舉發
・舉發人之身分應予保密;單位主管、雇主不得因舉發行為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
即日起至 2024-11-29
資料來源:https://law.nfa.gov.tw/GNFA/downloadFile.aspx?sdMsgId=2816&FileId=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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