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旨在提供集村興建農舍的獎勵與協助。凡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興建集村農舍的起造人,若其農舍坐落的農業用地符合特定環境規定,例如設置寬度達 10 公尺以上的隔離綠帶,或設置生態污水處理設施,即可申請本獎勵。申請人須於取得農舍使用執照一年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實地訪查確認符合規定後,將獲頒獎狀。此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亦可組成服務小組,協助農民進行集村興建農舍。
・對象(須符合):同一集村興建農舍地區之起造人;其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對象(符合任一):設置寬度達 10 公尺以上之隔離綠帶;設置生態污水處理設施
・獎狀:經實地訪查符合者發給
・申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54044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 6 號
取得農舍使用執照一年內
資料來源:https://rmis.ardswc.gov.tw/Web/LawDetail.aspx?id=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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