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針對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服務,提供給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的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透過簽訂此契約,托育服務提供者同意遵守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的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不得擅自調高費用或改變收托條件。加入準公共服務後,使用其服務的家長將可申請政府提供的托育補助,進而增加托育服務提供者的收托機會。契約內容亦規範了服務提供者需配合的異動通報、契約終止說明及基本資料提供等事項。
・對象(須符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等相關法令規定;不得擅自調高費用或收取額外費用、改變原收托條件或收托比;同意提供姓名、地區、聯絡電話、托育費用等基本資料予衛生福利部、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供民眾查詢及媒合
・參與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服務合作:使家長可申請政府托育補助,增加收托機會
・申請:填寫申請書暨契約書,並與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簽訂契約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乙方受托幼兒停托、轉托或連續請假超過 15 日以上,應主動與家長共同向甲方完成異動通報;乙方有特殊事由經甲方核准終止契約時,應事前主動向受托幼兒之家長說明原因及終止日期;乙方應注意肉品原產地之標示
自甲方核定之日起至 2025/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babyservice.org.tw/proimage/images/1705304258.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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