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旨在提供114年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在訓練期間的津貼與福利。三等考試錄取者可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此外,受訓人員可比照現職公務人員享有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並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及公教人員保險。現職公務人員若錄取並經銓敘審定,其訓練期間的薪俸、休假及其他權益將依現職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
・對象(須符合):114年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津貼: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
・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津貼: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
・分配至公營事業機構實務訓練者津貼:依其規定比照相當等級發給
・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
・遺族撫慰金: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
・全民健康保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公教人員保險: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現職人員津貼(經銓敘審定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級俸時):依銓敘審定級俸之俸給支給
・現職人員休假:如與原任職年資銜接者,得繼續併計其年資給予休假
・現職人員其他權益: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
・申請:- 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補訓、停止訓練後重新訓練:可掛號郵寄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或至其全球資訊網站「便民服務」/「考試錄取人員線上申辦及查詢系統」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 訓練期間曠課、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時,應按日扣除其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