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處理服務,旨在尊重與保障身心障礙者的人格及合法權益。若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本人或其代理人可向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協調。申請時需檢附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若有代理人則需額外提供委託書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該小組將進行初步協調,並將協調決定通知申請人。若對協調結果不服,申請人可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申請再次協調。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權益受損情事
・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協調處理服務:提供權益受損協調及爭議處理
・申請:以書面向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申請協調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5:30
・- 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申請協調時,應檢附本小組協調決定通知書及原公函影本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a6730bdd86614e9288b8d255ebe9af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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