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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交流及活動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為提升我國科技研發水準,推出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交流及活動計畫。此計畫旨在支持國科會與外國政府或科研補助機構簽訂的雙邊科技協議,執行各類合作交流及活動。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訪問、人員互訪型計畫、雙邊研討會,以及年輕研究人員(大學生、研究生及博士級研究人員)的交流及培訓計畫。申請者須為經國科會核定的補助單位,研究人員則需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或為設有戶籍的在學學生、博士級研究人員。申請方式為線上提交,經申請機構審核後再函送國科會。
・對象(須符合):申請機構須為依本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經核定納為本會補助單位者;申請人員訪問、人員互訪型計畫及雙邊研討會者,應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申請年輕研究人員交流及培訓計畫者,須為於國內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年輕研究人員交流及培訓計畫者,須為申請機構在學之學生或延攬之博士級研究人員;若為在學學生,於申請及執行活動時應具有在校學籍
・各類交流案補助項目及額度:由本會與外國協議單位共同議定,並於徵求文件內載明
・不含設備費、印製論文集、製作紀念品或工作人員服裝、研討會報名費、學會年費或入會費及委託試驗費等費用
・申請:研究人員應依徵求文件所列方式,於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之國際合作項目,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由申請機構審核通過相關資格與文件後,至本會網站首頁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線上彙整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函送本會申請
・📍10622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補助經費應依政府有關法令編列,並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補助經費之支用須符合政府相關法規及本會相關規定辦理;獲本會核定補助之交流案,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辦理為原則,所需費用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俟執行完畢後,由申請機構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申請機構應於執行期滿(分年核定多年期者為每一年度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並上傳成果報告及審核文件後,線上確認送出,並將請款收據、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本會核定函及核定清單函送本會辦理經費結報;研究人員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成果報告,經本會催告仍未完成結案者,本會得停止再次核定該研究人員同類交流案,多年期計畫亦得停止後續年度補助款撥付;且該交流案經費不予歸墊或追回已撥付款項;補助經費不得用於非本補助案之支出

資料來源: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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