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五零五零就業網絡合作補助」,旨在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勞動參與。本補助鼓勵協辦機關的附屬機關(構)、學校、以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的民間團體或單位(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申請。這些提案單位可申請經費,辦理與雇主、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人力規劃、運用相關的活動、諮詢服務、工作機會開發、人才開發、轉介服務及聯繫會報等項目。每案最高可補助 1,000,000 元,特定活動每場最高補助 200,000 元,涵蓋人事費、業務費、管理費及雜費等。申請單位需向計畫執行地所屬分署提案申請。
・對象(須符合):提案單位為協辦機關之附屬機關(構)、學校、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單位;提案單位須自行提供相關業務,或受機關委託、補助辦理相關業務;提案單位應辦理第六點各款所列跨部會合作之項目;服務對象應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三條所定之雇主、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辦理與雇主、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人力規劃、運用相關活動或聯繫會報:每場活動最高補助 200,000 元
・人事費:包括工作人員費、兼職人員費、相關人力保險費及退休金提撥、鐘點費、諮詢服務費、出席費、旅運費等,依附表三補助標準編列
・業務費:包括場地費、場地佈置費、餐費、茶點、書籍資料印刷費、空間設備費、公共意外險等,依附表三補助標準編列
・管理費:以提案計畫執行各項費用總和 10 %為上限
・雜費:以提案計畫執行各項費用(不包括人事費及管理費)總和 5 %為上限
・其他經費:依提案計畫內容需求編列
・申請:向計畫執行地所屬分署提案申請
・提案單位申請文件不全或經審查會議決議需補正資料者,應於接獲分署通知後 10 個工作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每一單位限提一案,但組織規模及執行計畫經分署評估具承載能力者不在此限;提案單位進用工作人員及兼職人員,應優先僱用合適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並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等相關保險;提案辦理相關活動者,併應投保公共意外險;計畫參加人數、諮詢人次未達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或執行績效未達原核定二分之一者,應於核銷時敘明理由,分署得依實際辦理情形,予以部分補助
最高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