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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社區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補助,協助地方政府、學術機構及社區或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推動具原住民族語言、歷史及文化學習機會的教保服務。補助項目包含增設中心所需的場地安全與設施設備經費、中心營運與家長繳費的差額、辦理中心輔導業務的費用,以及房舍修繕與設施設備改善費用。此外,原住民族委員會也補助中心籌備期間的人事費、業務費及租金。申請單位需符合招收原住民幼生比例、課程內容等規定,並依各補助項目時程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意,以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歷史及文化學習機會之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學術機構;收費機制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之規定;招收幼兒之原住民幼生數占全體幼生數 80 %以上(111/12/31 前已取得設立許可者不在此限);補助期間原住民族文化及在地族語課程須占整體課程 50 %以上
・增設中心費:補助場地安全(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補強工程、消防安全設備)及符合設立要件之設施設備(護欄、衛生及廚房設備)相關經費,補助比率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 60 % ~ 90 %。
・繳交費用差額補助費:補助中心營運所需經費與家長繳費之差額,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定辦理。
・辦理中心輔導業務費:每年最高核定 200,000 元,包含輔導鐘點費(學者每小時 1,000 元;在地文化傳承者及資深幼教人員每小時 600 元,每次最高 6 小時)、膳費、交通費、住宿費(離島或原住民地區)、工作費、印刷費、全民健保補充保費、雜支。每中心辦理工作坊費用每年最高核定 12,000 元。
・永續經營之房舍修繕及設施設備改善費:補助各中心新增、修繕高額設施設備,每四學年申請補助一次為限,每次最高補助 400,000 元,補助比率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 60 % ~ 90 %。
・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籌備期間費用:補助中心取得設立許可前最長三個月之人事費、業務費及租金,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分攤二分之一經費。
・申請:地方政府或學術機構依各補助項目規定,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申請
・- 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支應項目應明確清楚,並依核定內容執行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k12ea.gov.tw/Tw/Law/LawDetail?filter=CCE6B166-542B-4923-A20C-4612EE02AF28&id=56965be9-31ba-4c35-8cea-7d1267122a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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