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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育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健全臺灣手語學習環境,提供相關補助。補助對象包含教育部、法務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之學校,以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主管學校。補助項目涵蓋開設臺灣手語課程、辦理相關活動、研習及專業成長,以及研編教學所需學習教材。中央機關主管學校可獲全額補助,地方政府則依財力級次獲得最高 84% 至 90% 的補助。申請單位需檢附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依本署公告規定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教育部、法務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之學校;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主管學校
・開設臺灣手語課程:補助專任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鐘點費、交通費(每人每學期 2,000 ~ 8,000 元,偏遠地區學校再加 2,000 元);實體課程協同教師之鐘點費;遠距直播共學協同人員之鐘點費、工作費(依最低工資法規定);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
・辦理臺灣手語相關活動:中央機關主管之學校每校最高核定 100,000 元;地方政府主管學校每校最高核定 100,000 元;地方政府辦理全縣(市)性活動每一地方政府最高核定 300,000 元
・辦理臺灣手語研習及相關專業成長:教師、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培訓與認證班每班核定以 300,000 元為原則;在職增能研習每班核定以 100,000 元為原則;專業社群每校最高核定 30,000 元;地方政府統籌跨校專業社群每一地方政府核定總額 50,000 ~ 200,000 元
・研編臺灣手語教學所需學習教材:地方政府每一地方政府核定總額 30,000 ~ 200,000 元
・補助比率:中央機關主管之學校全額補助;地方政府依財力級次,最高補助 84% ~ 90%
・申請:依本署公告或函知之相關規定及程序,中央機關主管學校逕報本署;地方政府及其主管學校統由各該地方政府彙送本署
・📍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100029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97 號 10F~13F
・計畫內容已獲其他政府機關核定補助者,不予補助。執行補助經費有違反規定者,本署得廢止補助或作為下學年度核定參考,並限期返還補助款。計畫變更或延期需事先報本署核定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k12ea.gov.tw/Tw/Law/LawDetail?filter=CCE6B166-542B-4923-A20C-4612EE02AF28&id=1295701f-b9ac-4758-9131-56f4d7b2a4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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