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此項補助,旨在協助全國各級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學校可透過提交詳細的計畫書來申請,內容需涵蓋設置目標、地點、執行時程、規劃的室內運動設施(如體操、體適能、球類、民俗體育、感覺統合、舞蹈等)、課程與師資安排、管理與資源整合、安全規劃及效益評估。此計畫鼓勵學校打造具吸引力的室內活動空間,並將其融入體育教學與學校特色發展中,同時也考量社區民眾的使用需求。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為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或行政法人;學校教室及室內空間面積達 120 平方公尺以上;規劃設置樂活運動站之教室及室內空間需有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需提出完整計畫書,並上傳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校運動設施設備填報系統
・樂活運動站設置補助:補助學校設置室內運動空間及相關設施,包含體操、體適能、球類、民俗體育、感覺統合、舞蹈等運動設施,並規劃課程與師資
・補助比率:部分補(捐)助,比率依核定計畫金額而定
・申請:需將完整計畫書列印核章並掃描上傳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校運動設施設備填報系統(網址: https://facility.schoolpe.tw/)
・📍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署本部);100029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 10F~13F (臺北辦公室)
・計畫內文請以 A4 雙面印刷,14 號字,單行間距並以 15 頁為限;同一計畫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時,應詳列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署將撤銷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者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