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團並辦理海洋活動,特訂定本補助原則。本補助分為創社補助、社務活動補助及公共活動費三類,對象為經學校核定成立之社團,其中海洋社團指以海洋相關之教育、保育、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制等為主題的社團。學校可代表社團向海洋委員會申請經費,用於創社、常態社務活動或可供非團員參與的海洋活動。補助金額依類別不同,最高可達 50,000 元,若涉及本會政策推動重點,經專案簽准可不受金額限制。申請需由學校函送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對象(須符合):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經學校核定成立之社團
・對象(符合任一):創社補助:當年度成立之海洋社團(指經學校核定成立以海洋活動為主題之社團);社務活動補助:非當年度成立之已現有海洋社團(指經學校核定成立以海洋活動為主題之社團);公共活動費:學校各類社團,為辦理可供非團員參與之海洋活動
・創社補助:每一社團補助經費以不超過 50,000 元為原則,作為創社、輔助年度常態社務活動所需
・社務活動補助:每一社團每年申請補助經費以不超過 30,000 元為原則,作為輔助年度常態社務活動所需
・公共活動費:每一社團每年申請補助經費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為辦理可供非團員參與之海洋活動
・專案簽准補助:如涉本會政策或業務推動重點,經專案簽准者,得不受補助金額之限制
・申請:創社補助及社務活動補助屬競爭型補助,本會擇優補助;公共活動費全年受理,採個案審查,各級學校得於活動開始前 30 日內向本會提出申請。所有申請均由所屬學校函送本會提出。
・各類案件期程不得跨年度辦理。申請書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予以駁回申請案件。受補助經費實際支用低於核定額數時,核減補助經費。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支用應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規定辦理。計畫核定後,如需變更計畫內容,應向本會提出變更申請,並經同意後始得辦理。核銷請款需檢具領據、支出憑證、經費收支明細表(備註各學校補助項目)、經費分攤表、帳戶資料及計畫執行成果報告等資料,創社補助及社務活動補助之海洋社團應再檢附年度該社團辦理實績。
最高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oa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1108&id=GL000150&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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