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為推動海洋業務及政策,訂定本處理原則,旨在補(捐)助各級學校及依法登記立案的民間團體。此補助旨在協助這些單位推展與執行海洋科技、文化、教育、永續資源、環境管理、產業、保育及海域安全等相關計畫與活動。每案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 20,000 元,但若為委員會的重點業務或政策主軸,經專案核准則不受此限。申請單位需在活動舉辦起始日 20 天前,備妥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每年最多可申請 3 案,且計畫期程不得跨年度辦理。
・對象(符合任一):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
・補(捐)助經費:每案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計畫及活動為海洋委員會業務重點或主軸,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經費用途優先項目:文宣、場地布置及器材租借
・補助範圍: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教育、海洋永續資源、海洋環境管理、海洋產業、海洋保育及海域安全等與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業務相關計畫及活動
・申請:函送海洋委員會提出申請
・📍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舉辦起始日之 20 日前提出申請(以海洋委員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oac.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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