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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醫療健康 全台 期限 2026-07-01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旨在協助因身心失能的民眾獲得所需照護。本服務對象包含年滿 65 歲(原住民 5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失智症患者,或符合特定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經評估符合資格者,將依失能程度核定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及服務給付額度。服務項目多元,涵蓋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以及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服務額度按月或按期給付,並依申請者的經濟狀況(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設定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民眾可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因身心失能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具原住民身分者,為 5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診斷為失智症;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長照服務:依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核定給付額度
・個人長照服務:包含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包含喘息服務
・部分負擔:依長照身分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自行負擔不同比率
・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家庭看護工作、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給付百分之三十
・申請: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112062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322號B1(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
・🕒週一~週五 9:00~12:00、13:30~17:00
・長照需要等級第一級者不納入給付範圍;長照服務給付細項之照顧組合名稱、內容與說明及支付價格,詳見附表四及附表四之一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download?conditions%5Blike-subject%5D=&conditions%5Bcategory.id%5D=402894be63813e6701638147be6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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