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為健全地方財政,特訂定本要點,旨在加強督導宜蘭縣各鄉鎮市的財政業務工作。透過年度考核,評估各鄉鎮市公所在預算編製、執行及自治財源開闢等方面的表現。考核總成績達 80 分以上的鄉鎮市公所,將依名次獲得獎勵金,其中第一名可獲 2,000,000 元,第二名 1,000,000 元,第三名 500,000 元。原住民鄉第一名另有 500,000 元獎勵金。未得名但成績優異者(80 分以上)可獲 100,000 元,進步最多者則有 300,000 元。這些獎勵金需納入年度預算,作為經建經費,並可酌提部分用於業務費及設備費。
・對象(須符合):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考核總成績達 80 分以上
・第一名獎勵金:2,000,000 元
・第二名獎勵金:1,000,000 元
・第三名獎勵金:500,000 元
・原住民鄉第一名獎勵金:500,000 元
・優等獎勵金(總成績 80 分以上未得名者):100,000 元
・進步獎獎勵金(較上年度進步最多者):300,000 元
・獲得之獎勵金應納入年度歲入出預算處理,作為經建經費,並得酌提部分作為業務費、設備費
最高2,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Download.ashx?FileID=4552&id=FL034207&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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