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社會住宅申請資格資訊,旨在協助符合條件的市民取得居住權益。申請對象須為成年國民或特定弱勢身分者(如結束安置者、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的未成年人),並設籍、就學或就業於臺南市且有居住需求。家庭成員在臺南市不得擁有自有住宅,也未承租其他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且每人每月所得不得超過當年度臺南市最低生活費的 3.5 倍。申請時需提供國稅局或稅捐稽徵單位核發的財產及所得資料清單,以供資格審核。
・對象(須符合):家庭成員於臺南市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未承租臺南市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含包租代管);每人每月所得不超過當年度臺南市最低生活費 3.5 倍
・對象(符合任一):成年國民;結束安置之弱勢身分者;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於臺南市設有戶籍;於臺南市就學或就業且有居住需求者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F
・- 資格條件認定以申請日為基準日
資料來源:https://rent.tainan.gov.tw/index.php?option=module&lang=cht&task=pageinfo&id=468&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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