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面說明臺南市社會住宅的申請類別與入住決定方式,主要分為「優先戶」和「一般戶」兩大類。優先戶佔總戶數的 40 %,需符合住宅法規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例如低收入戶、育有 2 名以上未成年子女、65 歲以上長者或身心障礙者等,並透過評點制排序。一般戶則佔總戶數的 60 %,透過電腦抽籤決定選屋序號。為增加優先戶的入住機會,未獲正取的優先戶備取名單將會併入一般戶共同抽籤。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 2 人以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 25 歲;滿 65 歲(含)以上之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社會住宅承租資格(優先戶):佔總戶數 40 %,以評點表計算權重分數排序,同分者以電腦抽籤決定選屋序號
・社會住宅承租資格(一般戶):佔總戶數 60 %,以電腦抽籤決定選屋序號
・申請:請洽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住宅科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F
・未獲正取之合格者,依抽籤或評點排序列入備取名單;為提高優先戶入住機會,優先戶備取者名單將再倒入一般戶共同抽籤
資料來源:https://rent.tainan.gov.tw/index.php?option=module&lang=cht&task=pageinfo&id=469&inde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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