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旨在簡化遺產稅申報流程,協助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輕鬆完成申報。此服務主要對象為被繼承人的配偶或子女,且需具備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未辦理拋棄繼承。透過此服務,稽徵機關將依據被繼承人的財產、金融遺產、扣除額等資料,試算出應納遺產稅額,並產出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服務適用於遺產總額在 35,000,000 元以下,且遺產種類及扣除額符合特定條件的案件。申請人可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內,透過線上或臨櫃方式申請。收到試算結果後,若核對無誤,可選擇線上登錄或書面回復確認,即完成遺產稅申報。
・對象(須符合):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具備身分證統一編號;未辦理拋棄繼承;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國民;遺產總額在 35,000,000 元以下;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遺產種類及扣除額符合作業要點第七點所列條件
・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產出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
・產出不符合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若不符合適用條件)
・免稅額:依財政部公告繼承發生年度適用本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免稅額認定減除
・扣除額:配偶、子女及父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死亡前未償債務(合計在 7,000,000 元以下)、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
・喪葬費:113年1月1日起繼承案件適用 1,380,000 元;103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繼承案件適用 1,230,000 元
・申請:線上申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或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臨櫃申請(國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檯)
・📍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稅務相關問題 8:30 ~ 17:30;系統操作相關問題 8:00 ~ 18:00(國定例假日不服務)
・試算書表非屬稅額核定處分,若納稅義務人不同意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仍應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試算通知書不得作為繼承人身分或遺產產權證明之用
最高35,000,000元
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tax.nat.gov.tw/alltax.html?id=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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