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為提升國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成效,推出「113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與模場試驗專案」。此專案旨在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整治復育等新穎技術進行研發與應用。專案分為先導型、研究型及模場型三類,每年最高可分別獲得 50 萬元、120 萬元或 350 萬元的補助,用於人事費、設備維護、耗材及行政管理等相關費用。申請者需具備特定學術或研究資格,並以兩階段方式提交構想書及計畫書,經審查通過後核發補助。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須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備文申請須以校印或研究機構印信為憑;專案主持人之研究領域、學經歷須符合研究主題及類型;同一專案主持人申請專案應以一案為限;專案主持人不得為其他專案之協同主持人;專案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規定需參加審核會議,且執行期間不得擔任本專案之審查委員;申請補助時,應聲明於三年內未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申請補助時,應聲明於一年內未有違反勞工、環境相關法規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之重大情節;申請補助時,應聲明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申請補助時,應聲明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挪用款項之核銷弊案情事;申請補助時,應聲明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申請補助時,應聲明同一計畫項目未獲得其他機關經費之補助
・對象(符合任一):專案主持人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人員;專案主持人為公私立大專院校擔任講師職務滿 4 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專案主持人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專任研究人員;專案主持人為公立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人員;專案主持人為公立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專任研究人員
・先導型專案補助:每年上限 500,000 元,為期一年
・研究型專案補助:每年上限 1,200,000 元,為期一年
・模場型專案補助:每年上限 3,500,000 元,最長可申請兩年
・補助項目包含人事費、設備使用含維護費、耗材與主要費用、其他研究相關費用及行政管理費
・申請:採兩階段申請作業,第一階段提交構想書,第二階段提交申請計畫書及簡報。需備文(建議優先發電子公文)並檢附構想書檔案發文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並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與模場試驗專案管理系統」(SRFS 系統)填報基本資料。通過構想書審查後,需繳交申請計畫書 1 式 10 份及簡報 1 份,並至 SRFS 系統上傳電子檔,另需至環境部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台(BAF 系統)申請專用帳號並登錄專案資料。申請計畫書及簡報請於規定期限內寄達本署土污基管會。
・📍100005 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 4 號 12 樓
・本專案補助總預算為 48,000,000 元,如年度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署得調整補助額度或終止專案。補助項目限人事費、設備使用含維護費、耗材與主要費用、其他研究相關費用及行政管理費,不補助之項目應由計畫執行單位以自籌款核銷。同一專案向本署及其他機構單位申請自籌款時,應於申請計畫書內詳列申請之項目及金額,同一細項金額不得重複申請補助。模場試驗僅限於場址試驗、調查及整治實施之現場作業,並經本署同意,方可進行最長兩年之試驗。模場型試驗場址須為「經本署或環保局檢測,確認具土壤、地下水污染或底泥品質不佳之場址」。專案執行期間應配合所在地主管機關進行巡查作業。針對地下水污染場址,依法不得使用劃定範圍之地下水,且應豎立告示標誌或設置圍籬。專案執行期間,如場址完成解除列管,則本署得終止該專案並追繳後續補助款項。
最高3,5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rfs.moenv.gov.tw/web/Download.aspx?ID=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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