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工作,並因應軍訓教官遇缺未補之缺額,特訂定本要點。此要點適用於全國國立與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及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可依核算之教官員額數,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學務創新人員經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800,000 元,項目包含薪資、年終工作獎金及業務執行費。直轄市政府、校外會及聯絡處亦可申請相關經費。申請單位需檢附學務創新人員經費申請表、教官員額計算與異動表及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等文件。學務創新人員主要負責校園安全維護、學生自治促進、公民教育實踐及學務工作創新等業務,以營造友善安全校園環境。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且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算學年度可遞補之教官員額數,考量實際需求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單位為直轄市政府;申請單位為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申請單位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經費補助:每人最高 800,000 元,補助項目為薪資、年終工作獎金及業務執行費
・校外會、聯絡處學務創新人員經費補助:補助薪資、年終工作獎金及業務執行費,補助基準依聯絡處及直轄市政府因應教官離退遞補學務創新人員規劃之規定辦理
・申請:直轄市政府、聯絡處或學校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申請
・- 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於符合本要點規定之專職學務創新人員,不得支用於學校原有學務及輔導工作人員
最高8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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