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由教育部設立,旨在表揚對社會教育有卓越貢獻的團體或個人。此獎項不提供現金,而是頒發獎狀及獎座,以肯定獲獎者在社會教育領域的努力與成就。凡推展社會教育具卓越貢獻的團體或個人,皆可透過推薦單位申請參選。申請者需於每年 6 月 15 日前向推薦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表件及相關佐證資料,經推薦單位初審後,再由推薦單位於每年 7 月 31 日前函報教育部進行複審及決審。曾獲本部表揚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五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項。
・對象(須符合):推展社會教育具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個人參選者需由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審查完成後向推薦單位申請
・終身奉獻獎:至多 2 名,每人以 1 次為限,頒發獎狀及獎座
・團體獎:至多 15 名,頒發獎狀及獎座
・個人獎:至多 15 名,頒發獎狀及獎座
・申請:團體或個人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經推薦單位初審後,由推薦單位函報教育部參加複審
・- 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書及文件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每年 6 月 15 日以前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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