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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元→花蓮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

綜合津貼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為其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提供福利互助辦法,旨在減輕其本人及家屬在重大傷病、失能及喪葬方面的經濟負擔。此互助金涵蓋住院醫療費用、不同程度失能的定額給付,以及本人、配偶、父母或受扶養子女的喪葬補助。其中,重大傷病醫療互助設有年度總額上限,而受扶養子女的定義則明確規範為未滿 20 歲、或滿 20 歲但仍在學、或經醫院證明身心障礙且需扶養者。
・對象(須符合):為花蓮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之互助人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給付醫療費用 70 %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父母、配偶或仰賴撫養之子女):給付醫療費用 50 %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及其眷屬每一會計年度給付總額以 50,000 元為限
・失能互助(互助人本人全失能者):給付 50,000 元
・失能互助(互助人本人半失能者):給付 30,000 元
・失能互助(互助人本人部分失能者):給付 20,000 元
・喪葬互助(互助人本人死亡者):給付 200,000 元
・喪葬互助(父母、配偶死亡者):給付 20,000 元
・喪葬互助(仰賴撫養之子女死亡者):給付 15,000 元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Download.ashx?FileID=2134&id=FL040948&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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