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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00元→花蓮縣公私立學校設立原住民舞蹈教室補助作業要點

教育文化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提供補助給花蓮縣內的公私立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及技專大學校院,只要這些學校設有舞蹈教室並教導原住民族舞蹈,即可申請。此補助旨在提升原住民文化及舞蹈表演,並將舞蹈藝術向下紮根。補助項目包含新建裝修工程費、修建裝修工程費、設備工程費及活動費。申請單位需自行編列至少 20 %的自籌款。申請計畫將經過初審及複審兩階段審查。
・對象(須符合):花蓮縣公私立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及技專大學校院;設有舞蹈教室;教導原住民族舞蹈者
・新建裝修工程:每年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 10,000 元,補助上限 800,000 元
・修建裝修工程:每年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 5,000 元,補助上限 500,000 元
・設備工程:補助上限 500,000 元
・活動費:補助上限 100,000 元
・申請單位應另行編列自籌款,其比例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 20 %
・特殊重大計畫經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不得逾計畫總經費 80 %
・申請:學校應提出實施計畫書、工程預算設計書圖、經費概算表及活動行(課)程表,送交花蓮縣政府審查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受補助學校應確實依照核定之計畫執行,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如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計畫,應事先報請本府核准。學校於完成工程施設後一個個月內檢具領據、經費結報表、經費支出明細表、竣工成果報告書(含竣工照片)一式三份函送本府辦理核結。

【金額/折扣】

最高8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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