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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花蓮縣原住民族傳統藝術人才培育補助

教育文化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推廣原住民族藝術文化傳承,並培育相關人才,提供補助給縣內各機關、學校及經核准立案的原住民團體。補助項目包含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音樂、歌謠、舞蹈、戲劇、工藝等人才培訓,以及代表花蓮縣參加國內外競賽或文化交流活動。培訓項目最高可補助 20,000 元,而競賽或交流活動則補助交通、膳雜及住宿費。特殊重大培訓計畫的補助金額最高可達活動總經費的 80%。
・對象(須符合):花蓮縣所屬各機關、學校;經核准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辦理原住民族傳統藝術人才培訓項目:補助上限 20,000 元,申請單位需編列自籌款,比例不得低於活動總經費 20 %
・代表花蓮縣參加國內外競賽或文化交流活動:補助交通費、膳雜費及住宿費
・特殊重大人才培訓計畫:補助金額不受前述限制,但不得逾活動總經費 80 %
・申請:向花蓮縣政府申請
・受補助單位應按日填報活動教學日誌(授課老師應親自簽名)、學生簽到資料及相關行政簿冊,供訪視及評鑑人員查核;如有變更計畫書必要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報經本府同意後,始得依變更後之計畫書執行,變更申請以 1 次為限;受補助單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府將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受補助單位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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