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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財經金融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提升老人福利機構服務品質,訂定「花蓮縣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本辦法針對經花蓮縣政府許可設立、收容 5 至 49 位老人的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每四年進行一次評鑑。評鑑項目涵蓋經營管理、專業照護、安全環境、個案權益及服務創新等面向。凡評鑑成績達甲等(80 分以上)或優等(90 分以上)的機構,將由花蓮縣政府公開表揚、頒發獎牌並酌給獎金。這些獎金需專用於老人福利業務、充實設施設備或作為工作人員獎金,以鼓勵機構持續精進,保障入住老人的權益與安全。
・對象(須符合):經花蓮縣政府許可設立的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收容老人 5 人以上未滿 50 人;評鑑成績列為甲等(80 分以上)或優等(90 分以上)
・獎金:酌給獎金
・獎牌:發給獎牌
・表揚:由花蓮縣政府表揚
・優先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福利業務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獎金應詳細列帳,並專作辦理老人福利業務、充實設施、設備或工作人員獎金之用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FL05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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