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提供校內活動中心、體育館、電腦教室、專業教室、普通教室、戶外運動場地及童軍訓練營地等場地供外部單位申請使用。為鼓勵公益及教育性活動,特定外部單位如政府機關、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學校、本校社區及家長會等,若舉辦符合規定的慶典、公益、教育性或文教體育活動,可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僅需支付水電費的 50 %。申請者需於使用前 7 日向學校總務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外部單位申請人
・對象(符合任一):政府舉辦慶典或國定紀念日活動;花蓮縣政府辦理具公益性質或無營利行為之活動;花蓮縣政府所屬各公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或大專院校,辦理教育性之競賽、表演、研(講)習活動;本校社區及家長會舉辦社區文教、體育性活動;其他依法規定得免收或減收者
・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減免:符合資格者可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但需支付場地使用費 50 %的水電費
・場地租借:提供活動中心大型會議室、活動中心二樓體育館、電腦教室、各類專業教室、普通教室、戶外運動場地及童軍訓練營地供使用
・申請:應於使用 7 日前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
・- 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二
資料來源: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61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