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推動危老建築重建計畫。為鼓勵起造人提升建築品質,針對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要求在取得使用執照前繳納一筆保證金。這筆保證金的計算方式是依重建計畫範圍內土地的當期公告現值、乘以0.45,再乘以申請的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如果起造人在領得使用執照後的兩年內,成功取得相關標章或通過評估(如耐震、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設計等),即可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申請無息退還保證金。若未能在期限內達成,保證金將不予退還並繳入市庫。
・對象(須符合):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1條所稱之起造人;申請第6條至第9條之建築容積獎勵
・建築容積獎勵: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6條至第9條規定核給
・保證金繳納:依重建計畫範圍內土地當期公告現值 × 0.45 × 申請第6條至第9條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計算
・保證金退還:符合規定者,保證金無息退還
・申請:請洽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1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保證金繳納方式可選擇現金、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金融機構之書面連帶保證
應於使用執照取得前(繳納保證金)
資料來源:https://ob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687&s=88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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