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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及學校從事環境保護文宣活動申請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本要點由已廢止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發布,旨在鼓勵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及大專院校積極參與環境保護文宣活動,以推廣環保知識並提升國民生活環境品質。補助項目涵蓋環保文宣活動所需的材料費、傳單、海報、手冊、講師鐘點費、講義編撰與印製費、場地器材租借費、工作人員誤餐費、茶點費及必要交通費等。申請單位應依本署規劃計畫時間提出計畫書,若未能配合,則須於活動辦理時間前至少 3 星期提出申請。本補助原則採部分補助,並優先考慮辦理全國性活動的單位,地方性活動則建議先向地方環保機關申請。
・對象(須符合):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大專院校
・環保文宣活動用材料費
・環保傳單、海報、手冊
・環保文宣活動講師鐘點費、講義編撰費、講義印製費
・環保文宣活動場地器材租借費
・環保文宣活動工作人員誤餐費、茶點費
・環保文宣活動必要之交通費
・其他環保文宣活動所需費用
・申請:申請單位應依本署規劃計畫時間提出計畫書;未能依規劃時間提出者,應於活動辦理時間前申請核准並預留 3 星期行政作業
・本補助原則採部分補助方式為主,符合規定且自籌部分經費辦理活動之單位,予以優先補助。辦理全國性活動者優先考慮,地方性活動應先向地方環保機關申請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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