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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專班承辦學校聘用東南亞語專長生活輔導人員經費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僑務委員會為提升僑生專班承辦學校的輔導量能,特別訂定本要點,補助學校聘用具東南亞語專長的生活輔導人員。這項補助旨在協助僑生適應並融入在臺生活,確保他們能安心學習。符合資格的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院校,可依僑生人數申請補助名額,專職人員每年最高可獲 240,000 元,兼職人員每小時最高 100 元。學校需於每年 10/31 前檢附聘用計畫向僑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承辦僑務委員會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之高級中等學校;承辦僑務委員會產學合作學士班之大專院校
・補助聘用東南亞語專長生活輔導人員經費:專職人員每名每年最高 240,000 元
・補助聘用東南亞語專長生活輔導人員經費:兼職人員每名每小時最高 100 元
・專職人員任職未滿一年者:每月補助 20,000 元(未滿一個月不予補助)
・補助人數上限:僑生專班學生人數達 100 人以上、未滿 300 人,最高補助 1 名輔導人員
・補助人數上限:僑生專班學生人數達 300 人以上、未滿 500 人,最高補助 2 名輔導人員
・補助人數上限:僑生專班學生人數達 500 人以上、未滿 700 人,最高補助 3 名輔導人員
・補助人數上限:僑生專班學生人數達 700 人以上、未滿 1,000 人,最高補助 4 名輔導人員
・補助人數上限:僑生專班學生人數達 1,000 人以上,最高補助 5 名輔導人員
・申請:學校應於每年 10/31 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聘用計畫函報僑務委員會申請補助
・學校聘用之東南亞語專長生活輔導人員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有效國民身分證,或為外國籍人士並已依法取得有效中華民國居留證件

【金額/折扣】

最高240,000元

【期間】

每年 10/31 前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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