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與國家發展基金共同推動「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總額度 100 億元,執行期限 10 年,其中前 7 年用於投資。此方案旨在加速我國綠色成長及淨零轉型,透過與民間搭配投資人合作,共同投資國內外從事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的企業。方案提供資金與資源,協助被投資企業進行生產、研發及行銷,以建構綠色產業生態系並創造綠領就業機會。同時,也提供諮詢、加值服務、投資媒合及投後管理等全方位支援。
・對象(須符合):募資企業:執行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之國內企業;募資企業:執行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並於我國境內執行主要營業活動之境外企業
・對象(符合任一):搭配投資人:屬金融機構者,依金融法規設立登記且設有投資部門,實收資本額達 2 億元以上;搭配投資人:屬實質營業項目包括投資事業或投資事業管理顧問者,依公司法或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且實質營業項目從事投資事業之公司或有限合夥實收資本額或實收出資額達 3,000 萬元以上;搭配投資人:屬實質營業項目包括投資事業或投資事業管理顧問者,依公司法或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且實質營業項目從事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或有限合夥實收資本額或實收出資額達 1,000 萬元以上;搭配投資人:設有加速器計畫之國內外企業或法人團體者,依法完成設立或登記之公司或法人團體;搭配投資人:具有投資計畫之國內外企業者(企業創投(CVC)、策略投資機構),依法設立登記且已登錄興櫃或已上市(櫃)之公司,有設立投資相關部門,且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或由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母公司轉投資且具有實質控制權之投資機構
・投資資金:總額度 100 億元(由國家發展基金提供)
・單一被投資事業總投資上限:1.5 億元
・單次投資上限:1 億元
・國發基金搭配投資比例:最高為搭配投資人投資資金的 3 倍
・搭配投資人管理費:投資期 2 %(按實際投資餘額月計息,每季支付)
・搭配投資人管理費:處分期 1 %(按實際投資餘額月計息,每季支付)
・搭配投資人績效獎金:20 %(符合特定條件可提高 10 %,上限 30 % 或 40 %)
・申請:募資企業透過方案網站線上填寫募資企業案源資料表申請;搭配投資人透過政府採購程序,公開招標遴選
・📍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方案執行期限 10 年,前 7 年進行投資,後 3 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搭配投資人每 5 年至少應完成 3 件共同投資;搭配投資人每年完成投資達 4 件以上,或合計本專戶共同投資金額達 1 億元者,專案辦公室應註記為優良搭配投資人;國發基金不擔任被投資事業最大股權持有者,經營權不會有異動問題;國發基金投資比率須低於企業實收資本額 20 %;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 49 % 為限;投資範圍限執行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之國內企業或於我國境內執行主要營業活動之境外企業;投資領域包含資源循環新興產業、永續及前瞻能源技術發展、深度節能、碳捕捉再利用、數位低(減)碳技術發展、氣候變遷調適技術發展
資料來源:https://greeninvest.moenv.gov.tw/RelatedDownload.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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