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旨在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的機會。本要點鼓勵藝文團隊、公司行號及個人藝文工作者,提供能引發學生對藝文活動感知與興趣的文化體驗內容。獲選的文化體驗內容將透過研發中心與共創平台協助發展與修整,並可透過教育部「藝拍即合」媒合平台及藝術入校補助,推廣至更多學校。
・對象(須符合):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文工作者;計畫執行地點或立案登記縣市為花蓮縣或臺東縣(本頁面為東區申請)
・申請:採線上申請,請洽各生活美學館
・如自 113 年起,連續三年未上傳(即113至115年皆無上傳紀錄),文化部及生活美學館得取消其上傳資格
2026/01/01 ~ 20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