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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行政院卷宗證物開示收費規則修正(義務辯護人免收費)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5-11-2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行政院於 2025/11/21 修正發布「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部分條文,此修正案主要規範檢察官起訴後,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聲請開示卷宗及證物時的相關程序與收費標準。根據新規定,一般民眾或律師在申請重製、攝影或付與卷證影本時,需支付影音光碟、數位影音光碟、處理費及郵遞費等費用。然而,為保障弱勢權益及確保司法資源公平性,本規則特別明定義務辯護人及公設辯護人請求重製、攝影或付與卷證影本時,可免收所有相關費用。這項福利旨在減輕特定法律專業人士在執行職務時的經濟負擔,確保他們能更順暢地取得必要卷證,以提供有效的法律協助。
・對象(須符合):為義務辯護人;為公設辯護人
・義務辯護人請求重製、攝影、付與卷證影本:免收費用
・公設辯護人請求重製、攝影、付與卷證影本:免收費用
・申請:依本法第五十三條於檢察官起訴後,向檢察官聲請開示本案之卷宗及證物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自 2023-01-01 至 2025-11-21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1688&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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