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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新北市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設有檢舉獎勵金制度,鼓勵民眾或團體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行為。只要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且實收罰鍰金額達 100,000 元以上,檢舉人即可獲得獎勵金。獎勵金一般為實收罰鍰金額的 10 %,若檢舉人為被檢舉人的現任或曾任受僱人,獎勵金可提高至 30 %。獎勵金會按實收日期統計,每六個月核發一次。
・對象(須符合):檢舉人為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於新北市轄內發現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事實;提供相關事證,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實收罰鍰金額達 100,000 元以上
・檢舉獎勵金:實收罰鍰金額 10 %
・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之獎勵金:實收罰鍰金額 30 %
・申請: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檢舉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 13: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獎勵金之核發,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除稅款及匯款手續費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eb.law.ntpc.gov.tw/Scripts/FLAWDAT0202.aspx?fcode=C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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