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提供急難慰問金,旨在協助學生或幼兒園幼兒及其家庭,因意外事故、傷病、家庭變故或災害等急難事件所面臨的經濟困難。慰問金依據不同情況核發,金額從 5,000 元至 20,000 元不等。申請人需在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重大傷病則在卡證效期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透過就讀學校向朝陽科技大學提出申請。此補助設有家庭所得及財產限制,且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限申請一次。
・對象(須符合):學生或幼兒園幼兒
・對象(符合任一):學生或幼兒園幼兒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符合以下任一:;傷病住院連續滿 7 天(含)以上;死亡;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學生或幼兒園幼兒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父或母或監護人有下列任一情形:;失蹤 6 個月以上;入獄服刑;非自願離職者,且審核結果需「完成認定」;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死亡
・學生傷病住院連續滿 7 天(含)以上:10,000 元
・學生死亡:10,000 元
・學生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20,000 元
・學生遭受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2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失蹤 6 個月以上:1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入獄服刑:1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非自願離職:1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2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未滿 7 日:5,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逾 7 日:10,000 元
・父或母或監護人死亡:20,000 元
・申請:備妥文件後,於事發日 3 個月內(重大傷病為卡證效期內)向學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完成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表並核章,連同相關紙本文件以掛號寄至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朝陽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收」(郵戳為憑)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文件不齊全將一律送教育部複審,不受理補件。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如有兄弟姐妹者,僅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複領取。學生因父母雙亡者,慰問金建議由學校協助暫時保管分階段使用。父或母雙方發生同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
最高20,000元
事發日 3 個月內;重大傷病為卡證效期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edufund.cyut.edu.tw/Home/DownloadFile/29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