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出「臺灣獎學金」,旨在鼓勵全球優秀外國學生來臺攻讀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以增進國際交流並認識臺灣學術環境。此獎學金提供每學期最高 40,000 元的學費及雜費補助,並依學位級別發放每月生活補助費,學士班學生可領取 15,000 元,碩士及博士班學生則為 20,000 元。申請者須具備高級中等以上學歷,學業成績優良且品行端正,並非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身分。申請人需自行向臺灣的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並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間(實際依駐外館處公告)向我國駐外館處提交相關文件。獎學金年度受獎期間為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各學位最長受獎期限為 2 至 4 年,總期限累計不超過 5 年。
・對象(須符合):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學士班學業平均成績 GPA 達 3 分以上(滿分 4.5 分);碩士班學業平均成績 GPA 達 3.5 分以上(滿分 4.5 分);已向我國相關大學校院申請當學年度入學;申請就讀非全英語學程者,需提具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進階級或同等級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影本(或經駐外館處審核同意依未施行華語文能力測驗之駐外館處辦理);申請就讀全英語學程者,需提具達各駐外館處所定標準之托福測驗成績或其他經當地國政府認可之英語能力測驗證明文件,或英語學程畢業證明文件(所屬國籍國家以英語文為官方語言者免繳)
・學費及雜費補助:每學期最高 40,000 元
・生活補助費(學士班):每月 15,000 元
・生活補助費(碩士班及博士班):每月 20,000 元
・獎學金最長受獎期限:學士班 4 年、碩士班 2 年、博士班 4 年,總期限累計不超過 5 年
・115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受獎生,生活補助費核發至畢業當年度 6 月 30 日止
・申請:自行向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並於我國駐外館處指定期限內繳交文件
・- 受獎生應按時抵校註冊,未能於規定期限來臺就學者視同放棄受獎資格
最高40,000元
每年 02/01 ~ 03/31(實際依駐外館處公告簡章為主)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EngLawContent.aspx?lan=C&id=2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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