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項由中央政府推動、教育部負責管理的獎勵計畫,旨在鼓勵各類組織建立並積極推動員工學習制度。獎勵對象涵蓋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構)、其主管的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及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的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這些學習制度可以透過帶薪、經費補助、公假或其他方式實施。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經過審查,擇優獲得獎牌、獎狀或其他形式的公開獎勵,以表彰其在員工學習發展上的努力與成效。
・對象(符合任一):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構);中央政府各級機關主管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私立機構、團體
・獎牌
・獎狀
・其他獎勵
・申請: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構)應於每年 8/31 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請;中央政府各級機關主管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應於每年 6/30 前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再於每年 8/31 前送教育部審查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每年 6/30 前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083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