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服務,設籍花蓮縣的縣民若因生理或心理功能受損,可透過此申請流程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此證明是身心障礙者獲取多項福利服務與經濟補助的基礎,例如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大眾運輸優惠、各類照顧服務、輔具補助及經濟生活補助等。申請人可選擇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辦理,或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請,並需配合醫療鑑定流程。
・對象(須符合):設籍花蓮縣縣民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到宅鑑定者,需具備以下任一情形之診斷證明: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必要陪伴者優惠
・進入公、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必要陪伴者優惠
・身心障礙者經濟補助(包含生活補助費、日間照顧費用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醫療費用補助、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輔具費用補助、房屋租金補助、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承租停車位補助)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包含居家照顧、生活重建、心理重建、社區居住、婚姻及生育輔導、家庭托顧、日間照顧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全日型住宿式照顧、夜間住宿式照顧、課後照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行為輔導、情緒支持、復康巴士、輔具服務)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包含臨時及短期照顧、照顧者支持、照顧者訓練及研習、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健保費及勞、工、軍、農保等保險費減免
・申請:至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至醫院掛號鑑定,經衛生局審查後,由社會處製作身心障礙證明並函文公所轉發申請人。線上申請請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主題專區/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提出申請。居住於外縣市者,不便返回本縣申請,請先致電戶籍所在地公所詢問辦理方式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0-5:30
・以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為申請窗口,如有特殊情形者,可使用縣內跨區申請,設籍於花蓮縣之申請人可至本縣任一鄉鎮市公所社會(民政)課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若為重新鑑定者,且無法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鑑定作業,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展延註記事宜。選擇併同辦理鑑定方式,必須配合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得指定醫師。各項身心障礙者補助與福利服務皆須經過評估及相關資格標準之審查,符合者才可以取得。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健保費及勞、工、軍、農保等保險費將依身障等級直接減免,無須提出申請;但若申請人評估將對於就業或其他領域會有不利影響時,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保險費補助方式變更(不列入媒體交換)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ac609f428a1e493a8eab718f77810c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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