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為推廣社區預防照顧服務,辦理「115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新點設立評選辦法」。此計畫旨在鼓勵花蓮縣內的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等團體,申請設立新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以提升在地服務品質。通過評選的單位將有機會獲得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補助。評選過程分為初審實地訪查及複審口頭簡報兩階段,最終將選出 6 個新據點優先獲得補助,以擴大花蓮縣的長照服務網絡。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需為花蓮縣內之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等團體;申請文件經審查合於補助設立規定;初審實地訪查分數達 75 分(含)以上;複審口頭簡報分數達 80 分(含)以上;組織(團體)負責人任期不可逾期;每年確實召開會員大會且會務正常運作;需具備場地使用證明(如租賃契約、使用同意書、借用場地公文等);需具備辦公設備(電腦、多功能事務機、網路);需具備環境衛生良好、防滑措施、無障礙設施設備(扶手或斜坡板)、具有個人隱私的廁所與盥洗設備;需具備環境衛生良好的廚房設備;需具備環境安全性(含無障礙設施設備-扶手或斜坡板)、動線設計(含動線設計、逃生通道、滅火設備)、桌椅、飲水設備、空間通風明亮寬敞(可容納 15 人以上)、環境衛生良好、防滑措施的文康休閒空間;周圍空間環境需設有無障礙設施設備、地面平順、通路無堆積雜物妨礙進行、環境衛生良好、防滑措施;具備未過期滅火器、緊急照明燈、手電筒、未過期急救箱等緊急設備及消防安全;需能服務長者數至少 15 人;需有志工人力至少 2 人,且志工需在場接受審查;申請單位需態度積極配合,並參與新點說明會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巷弄長照站新點設立補助:優先補助評選分數排序前 6 名的單位,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補助,補助金額未載明
・申請:申請文件經審查合於補助設立規定後,需通過初審實地訪查及複審口頭簡報。複審會議於花蓮縣老人會館 4 樓舉行,簡報單位需自行預備簡報 PPT 電子檔及紙本彩色列印 4 份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5:30
・- 補助順位依評選分數排序,排序前 6 名優先申請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
即日起至 2026-03-11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65591d7c8bd745b489238b023dee99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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