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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113年度花蓮縣政府推展婦女福利服務補助計畫

綜合津貼 花蓮縣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供「推展婦女福利服務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鄉(鎮、市)公所、法人機構、團體或學校等單位,辦理各類婦女福利相關活動與服務。補助項目包含一般性活動、政策性方案及設施設備充實或修繕,最高可獲 300,000 元補助。申請單位需於活動辦理前 2 個月提交申請,並檢附計畫書、立案證書等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經費支持,以提升花蓮縣婦女的權益與福祉。
・對象(須符合):鄉(鎮、市)公所;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學校;每年應出席花蓮縣政府辦理之婦女福利聯繫會議 2 場次;每年應至少參加花蓮縣政府婦女福利辦理之教育訓練 2 小時
・一般性活動補助:每案最高 100,000 元
・政策性方案補助:視補助預算額度,依個案需要核定,最高全額補助
・充實設施設備補助:每案最高 300,000 元,同一設施設備 3 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興建、改建及修繕工程補助:經實地勘查並簽准後,依發包金額核實補助
・講師鐘點費(含翻譯人員費)
・專家出席費
・個案訪視及輔導費
・撰稿費:680 元/千字
・心理輔導與諮商費
・通譯費:300 元/時
・裁判費
・場地費
・佈置費
・印刷費獎牌(杯)製作費
・住宿費:最多以 3 天 2 夜計
・交通費
・器材租金
・膳食費
・保險費
・臨時酬勞費
・專案計畫管理費:最高不得超過核定補助總經費 10 %
・雜支:最高 5,000 元
・申請:活動辦理前 2 個月送件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0-5:30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活動辦理前 2 個月送件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b1006b57e85b45a1a3ff372eac9299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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