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公開徵選依法登記的法人、機構或團體,申請補助以設立並營運「新住民學苑」。此計畫旨在為花蓮縣的新住民及其家庭成員提供多元服務,包括福利諮詢、生活適應與培力課程、文化交流活動,以及休閒聯誼空間。獲選單位最高可獲得 634,600 元的補助,用於支付臨時人員酬勞、方案活動、志工服務、業務營運及設施設備修繕等費用,以提升新住民的自我照顧能力並促進文化融合。
・對象(須符合):依法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委託管理單位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於獲得核定補助資格三個月內報花蓮縣政府核備;申請單位需配置至少 1 名兼職人員
・補助上限:634,600 元
・臨時人員酬勞費:最高 197,600 元
・方案活動費(培力課程、培力或多元文化講座/活動、社會參與活動):最高 288,000 元
・每梯次培力課程:30,000 元
・每季文化交流活動或培力講座:12,000 元
・志工服務費:最高 39,000 元(每個時段 150 元,核給 260 個時段)
・業務費:每月 5,000 元,最高 60,000 元
・設施設備及修繕費:最高 50,000 元
・申請:掛號郵寄至花蓮市府後路2號或親自送交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花蓮市文苑路12號3樓)
・📍花蓮市府後路2號 或 花蓮市文苑路12號3樓
・申請單位有相關新住民服務經驗者為優;配置之兼職人員應有新住民相關服務經驗或為新住民優先;委託管理單位需架設並維護FB粉絲頁,公布開閉館、活動及福利訊息;全年度至少 2 則媒體露出,且應敘明主辦單位為花蓮縣政府;活動看版(布條)、成果報告封面、宣導品印刷文宣及舞台背景明顯處,應標示主辦單位為花蓮縣政府及公彩圖樣;經費不得相互勻支,但每項經費內可進行調整。
最高634,600元
即日起至 2024/12/21
資料來源:https://sa.hl.gov.tw/Detail_sp/4436cd6abd4f4f04895f6345941235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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