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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勞工健康檢查項目及年限

醫療健康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勞工健康檢查的詳細資訊,包含一般健康檢查和特殊健康檢查的項目與頻率。一般健康檢查針對在職勞工依年齡區分檢查頻率,65 歲以上每年一次,40 歲至未滿 65 歲每三年一次,未滿 40 歲則每五年一次;新進勞工則需進行體格檢查。此外,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勞工,每年應接受一次特殊健康檢查,以確保工作安全與健康。
・對象(須符合):具勞工身份(包含在職勞工及新進勞工)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65 歲(含)以上之在職勞工;年滿 40 歲(含)未滿 65 歲之在職勞工;未滿 40 歲之在職勞工;新進勞工;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所列之特殊作業者(如高溫、噪音、游離輻射、鉛作業、粉塵、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等)
・一般健康檢查:針對在職勞工,年滿 65 歲者每年 1 次;年滿 40 歲未滿 65 歲者每 3 年 1 次;未滿 40 歲者每 5 年 1 次。檢查項目包含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調查;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理學檢查;胸部X光攝影檢查;尿蛋白及尿潛血檢查;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脢、肌酸酐、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檢查;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新進勞工體格檢查:針對新進勞工,於受僱時進行 1 次。檢查項目同一般健康檢查
・特殊健康檢查:針對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所列特殊作業者,每年 1 次。檢查項目依作業危害特性而定,如高溫作業、噪音作業、游離輻射作業、鉛作業、粉塵作業、有機溶劑作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等
・申請:本健康檢查由雇主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辦理,勞工無需個別申請
・雇主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為勞工實施健康檢查,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及保存檢查紀錄

資料來源:https://ilabor.ntpc.gov.tw/page/labor-health-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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