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申請,開放機車業及加油站業者申請籌設或變更機車排氣檢驗站。通過審核並取得認可證的業者,將可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並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標準核撥檢驗經費。申請流程包含書面資料審查、現場勘查及人員審核,並需符合營業面積、檢驗場所等相關規範。認可證有效期限為 5 年,期滿前需申請展延。此計畫旨在確保機車排氣檢驗品質,並提供業者合法經營的途徑。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為機車業或加油站;營業面積 35 平方公尺以上;檢驗場所 6 平方公尺以上;營業場地地址須以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之地址為限;營業面積以現場實際丈量樓板面積為準,人行道、平台、停車場及騎樓不得列入計算;需提供營業場地認定以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地址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或經政府機關測量之圖說;機車業者申請籌設時,需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廢潤滑油之合法去處相關證明文件
・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核發有效期限 5 年
・機車排氣檢驗經費核撥: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線上申請,並依規定寄送相關文件至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57 號(服務櫃台分機 1048 林小姐收)
・🕒週一至週五 08:00 ~ 12:00 及 13:30 ~ 17:00
・認可證有效期限為 5 年,期滿前 3 至 4 個月內應申請展延
資料來源:https://motor.ntpc.gov.tw/station/formdownload_02.aspx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