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詳述就業保險法下多項福利的申請細則,主要涵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些福利旨在為被保險人在失業期間、參與職業訓練期間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提供經濟支持。申請人需為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並依所申請的福利項目準備相關文件,例如身分證明、離職證明、銀行存摺影本等。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則需額外提供永久居留證影本。各項津貼的計算與發放方式亦有詳細規定,例如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實際參訓時數計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則按月發放。
・對象(須符合):為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若為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或外國高級專業人才,需持有有效之永久居留證
・失業給付: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核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實際參訓時間計算,30 天為 1 個月;參訓 10 天且達 30 小時者,發給半個月津貼;參訓 20 天且達 60 小時者,發給 1 個月津貼;每月月底匯款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育嬰留職停薪生效日起計算至期滿日止,若提前復職則計算至復職前一日;每月月初發放,未滿 1 個月者按比例計算(30 天為 1 個月)
・📍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帳戶相同者,免附存摺影本
即日起至 2025-12-02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Eng/EngContent.aspx?msgid=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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