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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二條工作許可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訂定本審查作業要點,旨在規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二條工作許可申請案件的審查程序。本要點允許經內政部移民署核准在台居留的依親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或高階專業人才之配偶,以及符合特定居留條件的成年子女,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申請人需透過線上或書面方式提交護照影本、居留證、親屬關係證明及審查費收據等文件,以利其在台灣合法工作。
・對象(符合任一):為經內政部移民署核准在中華民國(台灣)居留之依親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或外國高階專業人才之配偶;為在台灣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或外國高階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且其父或母經內政部移民署核准永久居留或已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以下任一居留條件:;在台灣合法居留累計達 10 年,且每年居留至少 270 日;於 14 歲前入境台灣,且每年居留至少 270 日;在台灣出生並合法居留累計達 10 年,且每年居留至少 183 日
・工作許可:允許符合資格者在台灣工作
・申請:線上申請,有正當理由者可書面申請
・📍104472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 配偶之工作許可效期不得超過其依親居留效期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Eng/EngContent.aspx?msgid=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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