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補助,支持民間團體舉辦研討活動。申請單位需在活動舉行前一個月,提交活動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補助款項將依核定計畫及實際支出核撥,並可能依活動盈餘情況扣減。受補助團體需在活動結束後兩個月內,或最遲於年度結束前,檢附相關單據及成果報告辦理經費請撥與核銷。
・對象(須符合):申請補助之民間團體;應於活動舉行前一個月檢附活動計畫書及活動經費概算表函送本會辦理;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研討活動相關經費補助:依核定計畫及實際支出核撥,並得視活動盈餘情形扣減補助金額
・申請:函送本會辦理
・- 受補助經費如涉及採購事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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