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 2026 年 1 月 2 日發布命令,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條文。此修正案詳細列出就業安定基金的各項用途,旨在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業務。基金的具體用途涵蓋加強職業訓練、就業促進、創業協助、失業輔助、獎助雇主、技能檢定、勞工權益保障、扶助特定及弱勢對象、職場安全健康,以及勞工訴訟的法律扶助與生活費用補助等。此修正案為就業安定基金的運用提供了更明確的規範。
・對象(符合任一):國民 (為促進國民就業);勞工 (為提升勞工福祉及勞工權益基金支出);特定及弱勢對象 (為扶助特定及弱勢對象);雇主 (為獎助雇主配合推動就業安定事項);外國人 (為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為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
・促進國民就業:加強職業訓練及就業資訊事項
・促進國民就業:加強就業安定及就業促進事項
・促進國民就業:創業協助及創新發展事項
・促進國民就業:失業輔助事項
・促進國民就業:獎助雇主配合推動就業安定事項
・促進國民就業:辦理技能檢定、技能競賽及職能基準事項
・提升勞工福祉:強化尊嚴勞動之權益保障事項
・提升勞工福祉:增進勞工意識及建構多元保障勞動權益事項
・提升勞工福祉:扶助特定及弱勢對象事項
・提升勞工福祉:促進職場安全健康及提升危害意識之認知事項
・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事項
・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與外國人來源國業務聯繫事項
・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外國人聘僱許可事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
・勞工權益基金支出:勞工訴訟之法律扶助
・勞工權益基金支出: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補助
・勞工權益基金支出:其他相關勞工權益扶助事項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12:30 PM 1:30~5:30
・本基金用途預算總額百分之四點五為基金管理及行政管理支出編列上限。頁面提供的聯絡資訊為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主要負責公報資訊相關疑義,非基金業務諮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2736&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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