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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移民署放寬外國籍父母在臺停留規定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政府自 2026 年起實施新制,放寬外國籍父母在臺停留規定,以減輕新住民家庭的育兒照顧壓力。符合資格者最長可在臺停留 1 年。此政策適用於持 60 日以上有效停留簽證來臺的外國籍父母,其子女須已在臺設有戶籍,且父母本身符合懷孕或育有 2 歲以下子女的條件。申請人可在停留期限屆滿前,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延長停留,以提供家庭即時的育兒支持。
・對象(須符合):外國籍父母;持停留期限在 60 日以上、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有效停留簽證來臺;其子女已在臺設有戶籍
・對象(符合任一):懷孕;育有 2 歲以下子女
・延長在臺停留期限:總計最長可停留 1 年
・申請:向移民署各地服務站申請
・📍100213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櫃檯中午受理案件不休息)

【期間】

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8/412342/cp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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