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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00元→111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2-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出「111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旨在透過公益彩券回饋金,支持各級政府機關及依法設立的民間團體,辦理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及增進社會福利服務的相關計畫。本計畫分為全國性、區域性及地方性(第一級、第二級)等不同層級,各級計畫有不同的申請對象、實施範圍及經費額度上限。申請單位需依計畫書表格式研訂計畫,並在指定期間內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或所屬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可獲得補助,以推動原住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福祉。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或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民間團體需為各級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或設立目的與福利服務、就業促進或職業訓練有關之非營利法人(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司行號)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全國性計畫:實施範圍執行跨 5 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且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50 人以上或社會福利服務 800 人以上受益;申請區域性計畫:實施範圍跨 2 個以上縣(市)或直轄市行政區以上;申請地方性第一級計畫:實施範圍為所轄行政區域內;申請地方性第二級計畫:實施範圍為所轄或所屬鄉(鎮、市、區)行政區域內
・全國性計畫(執行跨 5 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且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50 人以上或社會福利服務 800 人以上受益):最高補助 20,000,000 元
・全國性計畫(執行跨 10 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且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100 人以上或社會福利服務 1,600 人以上受益):最高補助 50,000,000 元
・全國性計畫(執行跨 14 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且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150 人以上或社會福利服務 2,400 人以上受益):最高補助 70,000,000 元
・全國性計畫(執行跨 18 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且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200 人以上或社會福利服務 3,200 人以上受益):最高補助 100,000,000 元
・區域性計畫:最高補助 1,500,000 元
・地方性第一級計畫:最高補助 3,000,000 元
・地方性第二級計畫(鄉(鎮、市、區)公所):最高補助 1,500,000 元
・地方性第二級計畫(地方立案民間團體):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人事費用:正職人員薪資(含本薪、勞健保、職災、勞退、加班費、1.5 個月年終獎金),全國性計畫參照「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要點」人員薪資編列基準;地方性及區域性計畫參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酬金薪點及折合率計算(每點新臺幣 124.7 元範圍內)。臨時僱用人員薪資以現行基本工資之時薪為限,含勞健保、職災、勞退。加班費編列每人每月不得超過 10 小時。人事費用不得逾補助經費之 80 %
・業務費用:與計畫執行相關之經常性支出,如行政庶務費、設施設備租金、場地租用費、意外保險費、講師鐘點費、專業服務費、計畫行銷宣傳費、設備維護費、耗材物品及雜支等。不得編列設施設備費用(資本門)
・申請:函送(郵寄)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236號4樓
・地方性計畫及區域性計畫,每一單位至多申請 1 件計畫為限。申請經費若產生直接或間接營運收入或商業行為性質,或經複審委員會議決議者,不得編列年終獎金及加班費(針對人事費)。中(長)程計畫若產生直接或間接營運收入或商業行為性質,或經複審委員會議決議者,申請之第 2 年及第 3 年人事費應編列 30 %配合款。補助計畫撥付及核銷處理依照政府主計相關法規辦理;各年度經費應於當年度執行完竣,年度計畫期程結束後於次年 1 月 31 日前函報本會辦理全案核銷及結報作業。結案如有結餘款,應按補(捐)助比例繳回。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結報期限內結案者,應於年度計畫期程結束前向本會申請展延,展延期限原則以 3 個月為限。若經本會通知撤案或終止計畫者,通知期限以後之憑證應不予核銷。經核定之計畫,應接受本會及所屬地方政府之不定期查核。計畫書所規劃之回饋機制及相關產出之持續運用,於計畫結束後 1 年內,應接受本會不定期查核,與核定未符者,得不予列入 2 年內補助對象。若受補助單位因故無法執行,應於計畫核定日起 45 日內向本會提出撤案申請,逾者得不予列入下年度補助對象。若受補助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因故無法執行,應於第 1 季結束前向本會提出撤案或計畫終止,未於第 1 季前提出撤案或計畫終止者,或未於截止時間完成結報者,本會得於次年度不予受理該單位申請計畫。受補助計畫之執行場域、宣導資料、物品應於適當位置標示揭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字樣。各項計畫之執行期程、工作項目內容與數量、經費調整等變更,應檢附修正對照表、修正計畫書函送本會核定後始得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00元

【期間】

2021/03/31 ~ 2021/05/17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civil/2216-141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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