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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590,000元→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作業規定

綜合津貼 基隆市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提供經費補助,協助基隆市轄內經核准立案的人民團體,或在基隆市設有分會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推動社會福利服務、政令宣導、性別平等、學術、文化、法律教育、醫療衛生、宗教、體育、訓練、研習等多元活動。每年度同一團體最高可獲 25,000 元補助。申請單位需在活動辦理一個月前,檢具申請函、計畫書、名冊、立案證書影本等文件向社會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經基隆市政府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立案之全國性人民團體,在本市區級以上行政區設立之分會或分支機構;上一年度有召開會員大會且有函報紀錄及相關資料
・補助項目:推動社會福利服務、政令宣導、性別平等、學術、文化、法律教育、醫療衛生、宗教、體育、訓練、研習等相關活動
・個別受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同一人民團體每年度不得超過 25,000 元(特殊原因經專案簽奉市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0,590,000 元
・不予補助項目:政治活動、法定會議、聯誼、旅遊、餐會等相關支出
・申請:檢具文件向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金額/折扣】

最高10,59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social/2834-113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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