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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身心障礙證明展延期限申請

醫療健康 宜蘭縣

【內容簡介】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供身心障礙證明展延期限服務,協助身心障礙者在證明效期屆滿前,若因正當理由無法及時申請重新鑑定,可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可後,申請人可在證明效期屆滿後 60 日內辦理重新鑑定。此服務旨在確保身心障礙者能持續享有相關權益,避免因證明過期而中斷福利。申請時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等文件,並附上無法如期鑑定的佐證資料。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有正當理由,無法於效期屆滿前申請重新鑑定者;應於效期屆滿前附具理由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可者
・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展延:經核可後,得於效期屆滿後 60 日內辦理重新鑑定
・申請:至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申請辦理
・📍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請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前申請,以免影響申請人相關權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tc.ilshb.gov.tw/cp.aspx?n=1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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